今日判决
案 由:民间借贷纠纷
管辖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送达时间:2022年3月31日
代理律师:赵中杰
案情简介: 本案系发回重审后的二审阶段,原告出借给朋友300多万元,因借款文件约定不明确、资金往来频繁等原因,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没有约定利息,判令债务人偿还74万元本金。(判决书↓↓↓)
友恒律师提醒: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的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此,在法律上,借钱不是仅转转账那么简单,建议遵循那句老话:“亲兄弟,明算帐”,请律师起草规范的借款合同或借据,避免金钱与友情都因时间的流失而一去不复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