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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恒案例 | 未成年人涉毒案成功获不起诉,友恒律师以专业辩护助力迷途少年重返正轨

发布日期:2025-12-15 17:06:03

    近日,由友恒郑州分所王谦益律师代理的一起未成年人涉嫌贩卖毒品案件,在检察机关的审查下最终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这起案件充分体现了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原则,也彰显了刑事辩护在挽救边缘青少年中的关键作用。现将案件经过与法律要点整理如下,以期为公众提供警示与参考。

 

少年误入歧途,涉足“上头电子烟”交易

    2024年3月,一名16岁未成年人(化名“小明”)在与他人预谋后,前往外省购买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俗称“上头电子烟”),意图带回本地贩卖。交易过程中,小明因同案人员被现场抓获而案发,其本人随后被公安机关调查。经鉴定,涉案电子烟油中检出毒品成分。案发后,小明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采取强制措施。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时,小明年仅17岁,系中专在校学生,无前科记录。

聚焦未成年人特殊性,争取司法挽救空间

    作为小明的辩护律师,王谦益律师在受理案件后,重点围绕其未成年人身份、犯罪情节轻微性及悔罪表现展开工作。主要包括:及时申请社会调查:依托《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指引》,委托专业机构对小明的成长背景、犯罪原因及家庭状况进行评估。调查显示,小明因法律意识淡薄受他人影响涉案,案后深刻悔悟,父母也积极改善家庭教育。强调法定从宽情节:小明犯罪时系未成年人,且本案属犯罪未遂;其到案后认罪认罚,协助侦查,系初犯、偶犯。这些情节符合《刑法》第三十七条“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规定。参与不公开听证:在检察机关组织的听证会上,我们与侦查机关、法定代理人等充分沟通,一致同意适用相对不起诉,避免刑事处罚对小明升学和就业的负面影响。

检察院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经审查,检察机关认定小明虽涉毒品犯罪,但综合考虑其未成年身份、未遂状态、悔罪态度及回归社会情况(案发后已完成学业并掌握职业技能),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这一结果不仅体现“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司法理念,也为小明提供了改过自新的机会。

未成年人犯罪辩护需注重“双向保护

    本案的成功,源于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关怀,也离不开辩护策略的精准定位。作为律师,王谦益律师深刻体会到:一、程序上:善用社会调查、听证会等机制,将个案情节转化为司法挽救的依据;二、实体上:紧扣“情节轻微”与“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平衡法理与人情。

    每一个误入歧途的少年,都值得被拉一把。本案中,法律没有简单“一判了之”,而是给予小明重返社会的机会。作为一名刑事辩护律师,王谦益律师将继续秉持专业与温度,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利,助力司法公正与人性化实践。借此案也提醒家庭和社会: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筑牢毒品防范意识,是避免悲剧的关键。

    王谦益律师,医学影像技术、法学双学位,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研究生,现为北京友恒(郑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海东青刑辩团 队联合创始人。王谦益律师擅于办理各类刑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锻造了优秀的实务能力。曾参与办理“合同诈骗罪”二审保诈骗”罪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厅级干部职务犯罪案、电信网络诈骗案 、公司企业人员职务犯罪案、涉及食品安全和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及辩护、等一大批具有较大影响安全和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及辩护、等一大批具有较大影响的案件。对刑民交叉案件、改判无罪、“医金融犯罪、信息网络犯罪、互联网诈骗等新类型案件的办理有深刻见解和丰富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