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时常有客户咨询借贷纠纷相关问题。在决定是否起诉时,客户最大的顾虑是:对方没钱,即使告了,也要不过来。这种顾虑是可以理解的,毕竟“投鼠忌器”是人之常态。
但是,“对方没钱,告他没用”这种认识,从法律方面看是不对的,是个误区! 遇到这样的情况,如果你拖下去,有一天你一定会追悔莫及。
一、对方没钱,告他何用?
1、避免超过诉讼时效。
打官司中经常会用到“诉讼时效”这个词。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在某种程度上丧失请求利益的时效制度。说“普通话”,就是:你不告他,会过期,超过时间之后,法院就不管了。
多长时间过期?一般是3年。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挽回利息损失。
如果你与对方没有约定利息,法院是不支持你要求对方支付利息的。
但是,如果你起诉了,判决生效后是可以计息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若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而计息标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是同期贷款最高利率的2倍。
3、申请执行的前置程序。
法院不会主动出面为你讨债,需要你起诉后、判决后申请执行。 如果你没有告他(起诉),法院就没办法审理,就没办法判决,也就没办法去执行(出面为你讨债)。
因此,当你凭一己之力讨债不成,需要法院执行对方时,必须尽快告他。
二、对方没钱,法院执行有啥用?
执行又叫强制执行,是由法院要求被告履行判决的法律程序。
执行程序你不用缴费。申请执行你作为原告(申请人),不需要向法院交纳费用。
申请执行后债权不会再过期。判决了、申请执行后,不再受诉讼时效限制,对方何时有钱,法院都可以替你向对方讨债。
对方现在人生低谷,你怎么知道五年十年十五年以后对方仍没钱呢!
三、法院有哪些措施让对方还钱?
1、财产报告。
人民法院有权要求对方按照要求如实报告自己的收入及财产状况。如果拒不如实、按时报告,对方要承担罚款、拘留等法律责任。
2、财产查控。
执行法院有权查询、查封、冻结对方免下的财产(包括账户存款、房屋、车辆等)。
3、将对方列为失信执行人。 失信被执行人是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抗拒执行”等法定情形,从而被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对方在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会受到限制。
法院会将对方的名字和失信行为向社会公布。公布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对方可能会为了避免声誉损失而主动还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机构公布的《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八个方面:
第一,对失信被执行人设立金融类机构的限制措施;
第二,对失信被执行人从事民商事行为的限制措施;
第三,对失信被执行人行业准入的限制措施,例如限制招录(聘)其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
第四,对失信被执行人担任重要职务的限制措施,例如限制担任金融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第五,对失信被执行人享受优惠政策或荣誉的限制措施;
第六,对失信被执行人高消费及其他消费行为的限制措施,例如限制乘坐飞机、列车软卧、高铁,限制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
第七,对失信被执行人限制出境、定罪处罚的限制措施;
第八类是协助查询和公示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的措施。
4、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九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文 稿 | 赵中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