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在法定继承案件中,因被继承人未留有遗嘱,诉讼过程中需要将所有在世的继承人列为共同原告或者被告,已死亡的继承人则要提供相应的死亡证明。但实践中存在个别继承人去世年代久远等原因,无法提供“死亡证明”,而法院因为担心遗漏诉讼参与人,迟迟不予开庭审理,面对如此僵局,当事人该怎么办呢?
案情:
王某和李某系夫妻,生前共育有两个女儿:大女儿李某红、二女儿李某兰,王某于2007年去世,李某于2010年去世。父母去世后,李某红与李某兰商议将房屋过户至李某兰名下,但在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时,被告知需提供王某以及李某的双亲的死亡证明。而实际上李某红和李某兰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早已去世多年,如果还在世的话,已经是至少135岁的高龄,而这是根本不可能的事情,但公证处坚决要求提供死亡证明。无奈之下,李某兰委托律师提起了继承诉讼。
接受委托后,我们告知当事人:法院对于死亡证明的要求没有公证处严苛,在符合一定条件和基础证据下可进行“死亡推定”。在充分询问、了解基础线索之后,律师确定了被继承人生前户籍以及工作单位的大致区域范围,并前往不同的派出所调取被继承人原籍信息、走访被继承人生前工作地点,最终确定其生前具体单位。之后律师向法院申请了调查令,调取出被继承人的人事档案,并通过人事档案确定被继承人父母已经在被继承人去世前已经去世的信息,虽然案件过程较为曲折,但最终实现了当事人继承房屋的诉求。
律师建议:
继承纠纷看似法律关系简单,但实际涉及家庭事宜较为复杂,很多情况当事人都无法自行获取相关证据材料,就类似案例,给大家作以下建议:
1、基层组织,开具证明
所谓基层组织,就是在大家身边的村委会或者居委会,因为他们对一个村庄或者社区的情况最为了解,所以关于相关证明都可以第一时间找基层组织解决。
2、户籍查档,一清二白
如果需要证明被继承人父母情况,手中又没有医学死亡证明,基层组织又没办法确认,建议大家向被继承人所在派出所调取该被继承人户籍上人口情况,如被继承人与父母在同一户籍,则很大概率可以通过户籍查询得知被继承人父母具体情况,是否死亡销户,何时销户等等,节省时间。
3、追根溯源,刨根问底
如果被继承人父母与被继承人不在同一户籍,则建议询问户籍民警被继承人原户籍地址,前往原籍查询,只要所查询之人做过户籍登记,派出所一般都能查出相关情况。
4、天涯海角,另辟新径
如果所查询人所在地点特别远,大家根本没去过,这个时候,建议大家另辟新径,可以去被继承人所在单位查询被继承人的人事档案,如相关个人履历中有介绍父母情况,则法院就可根据相关情况推断父母是否在被继承人去世前已去世,这种情况查档,可能单位不对接个人,可以申请法院出具调查令,协助调查。
以上仅是部分常见方式,“一纸证明”虽然困难,但办法总比困难多,必要时可以委托专业人士办理,莫要因此而烦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