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本类案件为安阳某银行诉安阳某公司及郭某某、赵某某、李某某等人的商品房按揭贷款合同纠纷,合同订立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发放借款,被告未按合同约定按时还本付息,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拒不偿还借款本息。现原告委托北京友恒(郑州)律师事务所作为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承接此案。
判决结果
判决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判决安阳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律师提醒
偿还银行贷款需要注意的事项?
- 开始还款的一年内最好不要提前还款。很多银行在贷款合同中都约定在开始还贷的一年内不许提前还款,否则要缴纳一定比例的违约金。所以,鉴于还款的第一年是比较敏感的时期,最好不要提前还款,如果因违反约定而缴纳违约金,就得不偿失了。
- 还款有困难莫硬撑。当借款人在借款期限内偿债能力下降,还贷有困难时,不要自己硬撑。银行的客户可向银行提出延长借款期限的申请,经银行调查属实,且未有拖欠应还的贷款本金、利息,银行就会受理延长借款期限申请。需要注意的是,按规定,借款期限变更一般只可办理一次。
- 出资贷款未还清的房屋需告知租户。如果要出租房屋而此房屋的贷款未还清,尚处于被抵押的状态,一定要如实告知租户,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 不要遗失借款合同和购房发票等。借款期限通常长达二三十年,在此期间,借款人要妥善保存好借款合同和购房发票等重要文书。如果不慎遗失,补办起来会很麻烦,费时费力不说,还可能延误了办事的时机。
判决参考
来源丨北京友恒(郑州)律师事务所
编辑丨孙靖博 卢彦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