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1年6月,赵某(70周岁)与贾某驾驶的机动车发生碰撞,致赵某受伤,车辆部分受损。经交警队认定,贾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赵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赵某被送往医院接受治疗,并被诊断为左股骨颈骨折等。贾某驾驶的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商业险。出院后,赵某起诉要求贾某及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鉴定费等共计32万余元。
争议焦点
赵某已逾60周岁,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对其主张的误工费是否应当被支持。
裁判结果
判决保险公司赔偿赵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共计29万余元
律师观点
目前生活中,很多年满60周岁的老人仍然从事着建筑、保安、保洁等工作。虽然他们已经达到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但并不意味着他们已经丧失劳动能力。他们在遭受到人身侵权时,因治疗和养伤耽误了工作时间,导致其收入减少,对于该部分损失应当由侵权者承担赔偿责任。况且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都没有对60岁以上人员不支持误工费的规定。但需要注意的是,虽然误工费请求有可能被支持,但作为受害者一方应当对于其因侵权行为导致的误工损失承担举证责任(例如,提供误工证明、劳动合同、纳税证明、发放工资的银行流水等证据),若无法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其损失,其误工费请求也有可能被驳回
法律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修正)
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文稿:吴成圆
编辑:卢彦吉、孙靖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