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当前倡导构建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的大前提下,诉前调解制度作为法院系统的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有效途径之一,它的优点和积极的意义逐渐显现并逐渐得到认同。但在现实生活中,大多原告委托律师决定进行诉讼那刻起,前期大多已经被双方的纠纷纠缠已久,甚至也经过多轮的调解,很多已经到了声嘶力竭誓将诉讼进行到底的地步,笔者最近就面临该类立案前的诉前调解,原告认为这纯属耽误工夫,拖延时间,要求直接转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但截止今天下午该案在三方的调解下圆满结案,并得到双方当事人的高度认可和较高的满意度。那么笔者现就该诉前调解相关问题梳理如下要点,以供参考:
普通人对于诉前调解的误解
对于大多数当事人而言,并未意识到诉前的调解的意义所在,简单的会认为,调解不具有司法效力,不会有后盾保障,并从潜意识中认定对方就是不讲诚信的人,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法制手段才能解决问题,对于前期的调解认定是无意义的操作,从而不抱希望甚至拒绝。要打消当事人的顾虑,我们首先要向其详细释明诉前调解的积极意义,最重要的是该调解可以产生司法效力。
1、什么是诉前调解?
诉前调解是指立案前的调解,在当事人提起诉讼后,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前,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暂缓立案,将纠纷交由法院调解中心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再由法院立案的制度。
2、 诉前调解有什么好处?
对原告来说,首先是省时。一般的诉前调解的时间会限定在一个月内,也就是说,一般的民事纠纷,在一个月内就会有结果,而通过诉讼则一般要3至6个月,选择诉前调解将大大减少维权的时间成本。
其次是省钱。诉前调解不收取诉讼费用,调解成功结案后,会收取几十元的调解费。
再次是省心。对簿公堂可能会激化矛盾,诉前调解是在律师和调解员的各方参与下,于情于理于法的释明下,借以相对轻松的环境,使双方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同时,也不至于伤了和气,把矛盾化解掉,尽早的把思想包袱卸下来,既节约了时间,也使当事人的心情早日轻松起来,同时也免除了当事人的诉讼负担。
对律师来说可以进一步了解案情。虽然通过委托人,律师对涉案事实有一定的了解,但由于当事人往往站在自己的角度向律师陈述事实,但对于整个案件事实来说可能会有很大偏差,或者说不一定是全面又符合客观事实的,通过与对方当事人的交流,律师可以对整体案件情况有更为深入的了解。有些情况,甚至自己的委托人从来没有讲到过,或者出于某种目的淡化了事情的严重程度,但对于对方当事人来说,可能会着重强调和描述这些事实。因此,律师与对方当事人的沟通和交流,自然有利于更一步的了解案情,以便针对具体事实作出相应的诉讼策略。
对法院来说可以节约司法资源,由于诉前调解解决民事纠纷具有终局性,能真正做到案结事了。诉前调解有效的避免了上诉、再审、申诉、缠诉等问题,从而有效的化解纠纷并节约司法资源。
3、诉前调解的程序及效力
法院在受理当事人的起诉前安排诉前调解,由调解员进行调解,调解成功后当事人和解、直接履行的,原告签署撤诉状;或者不能即时履行,由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由调解员出具调解笔录、协议书,原被告双方在线签字后提交司法确认申请,法官出具裁定书赋予调解协议书强制效力,若后期对方不履行,具有判决书、裁定书一样的强制执行力;如果调解不成功,原告交纳诉讼费,转入立案进入诉讼程序,不影响当事人继续维权。
诉前调解应注意事项
在诉前调解前仔细研究案件是否属于事实基本清楚的简单民事纠纷,并且不存在被告有可能转移财产或者逃避纠纷解决的可能,同时在全面与委托人晓以利害前提下,充分听取委托人的意见,最后确定是否同意诉前调解。毕竟有时当事人的某些顾虑并非没有道理,例如诉前调解会延误时机,被告转移账户资金或者提前溜之大吉,以此避免原告在案件受理前因为调解而受到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