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2年3月,高某与刘某在市场上因琐事发生争吵并相互抓打,双方倒地后继续挽打,后经人劝阻。高某被刘某殴打后经医院检查,高某的伤系左鼻骨粉碎性骨折、轻微脑震荡。经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高某的伤情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贰)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的规定,轻伤二级属于故意伤害罪。如刘某拒绝支付医药费,那高某住院期间的各种损失应如何主张呢?
相关规定:
一、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概述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五条)
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提起的时间?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后及时提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
三、赔偿范围
物质损失应当是直接、现实的物质损失,在数量上是可以计算和有确定数额的,“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的损失”不能要求赔偿。具体而言,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合理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01条)
四、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的几种情形
1、精神损失,精神损失不属于物质损失的范围;
2、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的被害人财产。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构成犯罪,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七条)
五、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不收诉讼费。
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不收取诉讼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