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随着我国国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国民消费水平也不断提高,消费环境不断改善,消费形式呈现多样化发展态势。与此同时,消费者权益受侵害的案件频频出现,消费者维权案件的数量也大幅增加。1993年通过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是我国首个惩罚性赔偿责任适用的法律依据。此后,2013年颁布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文简称《消法》),进一步增加了惩罚性赔偿的惩罚力度。然而,惩罚性赔偿制度在适用中也存在许多分歧。在这些对消费者合法权益造成侵害的消费纠纷中,由消费欺诈引起的惩罚性赔偿的案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惩罚性赔偿规则的确立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但由于在立法上未对诸如“消费欺诈”的认定、消费者、惩罚性赔偿的金额设置等做出明确解释,因此,惩罚性赔偿规则在学术界及实务中存在诸多争议。此外,随着当今社会消费形式多样化,“商品”与“服务”已经不仅局限在生活消费中,商品房甚至金融产品的消费是否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的问题也引起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因此,关于消费欺诈惩罚性赔偿适用问题的研究具有现实意义,对于在经济法领域下的“消费欺诈”认定的现实性问题也需要迫切回应。
二、消费欺诈惩罚性赔偿的概念
消费欺诈惩罚性赔偿是指若商家在为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时存在欺诈行为,消费者依照法律规定能要求商家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获得除本身消费金额以外的赔偿。惩罚性赔偿是指损害赔偿中,超过被侵权人或者合同的守约一方遭受的实际损失范围的额外赔偿,即在赔偿了实际损失之后,再加罚一定数额或者一定倍数的赔偿金。
惩罚性赔偿区别于以填补损失为目的的补偿性赔偿,它增加了侵权人的负担。在消费领域中,惩罚性赔偿责任以欺诈为前提,以对经营者的欺诈行为做出超过损失的惩罚为目的,使其今后不敢再犯,并对其他经营者起到警示作用。
三、消费欺诈惩罚性赔偿的特点
1.惩罚特点
消费欺诈惩罚性赔偿虽然弥补了受欺诈消费者的既有损失,但其赔偿金额远高于实际损害。因此,消费欺诈惩罚性赔偿的惩罚功能主要体现在对经营者欺诈的不法行为及其违反规则的制裁,这种责任主要以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程度及行为恶劣程度为参照。经营者的欺诈行为利用消费者处于信息获取弱势地位的特点,通过隐瞒真相,歪曲事实等卑劣手段获取高于正常市场收益的不当利益,如果仅要求经营者支付与消费者损失等价的赔偿金额,则经营者只是失去了本不该由其所有的利益,并没有减少其自身损失,无法起到遏制惩戒作用。因此,为了规范市场运行安全,必须提高经营者欺诈成本,消费欺诈惩罚性赔偿必然要加大不法经营者的违法负担,从而达到制裁惩罚的目的。因此,这种制裁与惩戒具有强制性,消费欺诈惩罚性赔偿的适用及赔偿金额的设置都应由法律明确规定。
2.激励特点
消费欺诈惩罚性赔偿虽然具有维护市场运行安全的公法性,但其实现方式却具有自诉性。消费欺诈惩罚性赔偿高于损失预期收益的特点大大提高了消费者个体维权的积极性。通常来说,在一般消费欺诈中,消费者多以生活所需为消费对象,产品或服务的价款不高,损失较小,但是通过诉讼方式维护权利,诉讼成本高,取证难,耗时长,因此很多消费者会选择默认损失,不积极维护权利。这对受害者损失是小,但是却不利于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助长经营者违法经营。因此,惩罚性赔偿金额远高于消费者实际支付价款或损失数额,更能鼓励大众采用“私人执法”方式,在维护自身利益的同时也保障了经济市场秩序。随着消费形式和种类的多样化发展,经营者欺诈手段也多种多样,如果只依靠行政司法手段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不仅执法成本高,效率也低。因此,消费欺诈惩罚性赔偿采用提高诉讼预期收益,鼓励私人执法,平衡了消费者的弱势地位,消费者也成为监督者。
3.威慑特点
威慑功能指第三人通过已发生的事实可以预见到实施某不法行为的严厉后果,对相关法纪产生畏惧心理,以此规范自己的行为。消费欺诈惩罚性赔偿的威慑功能主要体现在遏制和预防经营者实施不法行为。消费欺诈惩罚性赔偿制度通过规定高额的赔偿金提高不法行为的成本,惩罚与威慑不法行为人,使其不敢再犯。同时,高额的赔偿金判决也会警示其他潜在的不法行为人,从而预防不法行为的发生。除了制裁当事人外,惩罚性赔偿规则还会对社会其他公众产生震慑影响。
四、结语
从1994 年第一次在《消法》中确立消费欺诈惩罚性赔偿规则,到2013年新《消法》的出台,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规则不断完善,这对更有效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打击有欺诈不法行为的经营者,维系公平良好的市场秩序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惩罚性赔偿的具体适用以及启动惩罚性赔偿的前提和消费欺诈的认定等问题目前在理论界和司法实务中都存在矛盾,亟待解决。除此之外,清晰界定消费欺诈的认定标准,明确消费欺诈惩罚性赔偿的主体资格认定和适用的客体范围,完善惩罚性赔偿金额计算标准,从而减少惩罚性赔偿在消费欺诈类案件适用中遇到的困境也不容推迟。然而,惩罚性赔偿只是规范经营者不法行为的手段之一,消费者也只是监督者之一,不能寄希望于通过惩罚性赔偿阻遏所有的欺诈行为,因此也不能过分扩大其调整范围,以免造成规则滥用。这一制度的有效落实需要平衡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利益关系,从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我国经济稳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