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入职时没有及时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出现工伤后,很多企业通常只赔偿医疗费就草草了事,遇到这种情况要如何处理呢?
·首先保存好工资条、工资发放签收条等证据
·其次在医生的嘱咐下安心治疗
·最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当地社保行政机构进行工伤鉴定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没有签订合同并不影响工伤认定,只要能够证明员工与用人单位间存在劳动关系,职工的权益就能得到保障。当社保行政机构进行工伤认定时,若企业拒不提供相关劳动信息,或个人也难以提供相关信息,社保行政机构有权对企业与职工间的用工关系进行调查、核实,再作出工伤认定的结果。
案例索引
陈某在朋友的介绍下到某水泥制品厂工作。进厂后,陈某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就在厂长的示意下干活。一天上午,陈某正在低头搅拌水泥时,不料被吊车上掉下的空心砖砸中,造成左腿粉碎性骨折,腰部严重受伤。
出事后,由于陈某没有与某水泥制品厂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厂里没有为陈某办理工伤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险,还拒绝支付任何费用。后来在家人及亲戚的多次交涉下,水泥制品厂陆续支付了相关医药费共1.5万元。陈某刚上1个月的班,就成了残疾人,对此,陈某和家人很想不通,而家人为了给陈某治病,已经债台高筑。在多次与水泥制品厂协商未果的情况下,陈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是,陈某对仲裁委员会所作出的赔偿数额不满,陈某想知道,水泥制品厂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未签订劳动合同出现工伤,用人单位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水泥制品厂有义务跟陈某签订劳动合同。由于水泥制品厂的原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陈某不能向社保机构申请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是水泥制品厂有法律义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支付相应的保险待遇。也就是说,即使陈某与水泥制品厂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可以依法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拓展延伸
根据《劳动法》第16条及《劳动合同法》第10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本案中虽然陈某与水泥制品厂未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双方已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双方之间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非常明确,陈某为劳动者,水泥制品厂为用人单位。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1款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如果水泥制品厂违反上述规定,陈某完全可以要求其每月支付双倍的工资。
陈某身体所受到的伤害属于工伤,水泥制品厂应承担赔偿责任。陈某在工作的过程中被从吊车上掉下的空心砖砸伤身体,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款以及第30条第1款的规定,陈某所受到的伤害应当属于工伤,因此应当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此外,陈某所从事的是有关水泥制品的生产、销售,在工作时存在潜在的危险性,而水泥制品厂作为用人单位并没有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致使陈某在工作中受伤又不依法与陈某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劳动行政部门应当给予水泥制品厂一定处罚。
法条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
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