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物资运输需求大大增加,道路运输市场呈现供不应求的局面。在我国特殊经济背景下,大量道路运输个体经营者为了扩大经营,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多挂靠在大型物流企业之下,形成挂靠关系。物流企业接受个体经营者的挂靠,享受相应利益的同时也承担着相关法律风险,当挂靠方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时,被挂靠企业存在承担相应行政甚至是刑事责任的风险。本文通过列举被挂靠方需承担行政责任的几种情形及维权行政诉讼流程,以期防范挂靠经营中所产生的法律风险。
一、被挂靠方需承担行政责任的情形
1、被挂靠方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2、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驾驶道路运输经营车辆
3、(1)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
(2)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不符合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标准
(3)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或备案时提供虚假材料
4、客运、货运、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许可证件
5、客运经营者、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未按规定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6、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车辆营运证
7、(1)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
(2)强行招揽旅客、货物
(3)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
(4)未报告原许可机关,擅自终止客运经营
(5)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8、(1)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
(2)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9、(1)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允许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以及超载车辆、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道路运输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
(2)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擅自改变道路运输站(场)的用途和服务功能,或者不公布运输线路、起止经停站点、运输班次、始发时间、票价
10、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
11、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签发虚假的机动车维修合格证
12、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不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培训或者在培训结业证书发放时弄虚作假
13、外国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的线路运输,擅自从事中国境内道路运输或者未标明国籍识别标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七十五条】
二、维权行政诉讼、复议程序
1、行政诉讼程序
(1)首先要确有管辖权的法院;
(2)原告要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3)人民法院在立案之日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被告在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
(4)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通过审理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六十八、六十九条】
2、行政复议程序
(1)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
(2)复议机关受理申请后,在七天内把复议申请书的副本或者是复印件发给被申请人;
(3)被申请人在收到相关资料之后要之在十日内提出书面的答复;
(4)复议机关进行审查和调查,并且提出和通过复议意见;
(5)复议机关制作复议决定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